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推动企业冲销历史“包袱”轻装上阵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财政部向社会公开征求《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意见。其中提出,企业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应当以本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为依据,以未分配利润负数冲减至零为限,依次冲减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冲减股东投入形成的金额确定、由全体股东共享且未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不得为负。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次调整有利于提升部分存在历史遗留“包袱”的企业,在经营步入正轨后加速累计亏损的冲销,轻装上阵并提升未来的分红能力。
典型如盐湖股份(000792.SZ)在此前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表示,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企业分红事宜,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增长,但由于过去积累的大额未弥补亏损,公司暂时未能满足分红条件;随着新《公司法》的正式实施,我们认识这不仅为公司带来了更广阔的发展机遇,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现公司在积极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力求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