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面降低投资门槛,有望吸引外资持续流入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11月1日,证监会等六部门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是从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具体包括

一是允许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将外国自然人纳入外国投资者范畴,允许其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

二是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如外国投资者实施战略投资后不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则对其资产要求降低为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如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则依然要求其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三是增加要约收购这一战略投资方式。原《办法》规定的战略投资方式仅包括定向增发和协议转让两种方式,此次修订增加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

四是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同时对于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的战略投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实施跨境换股。

五是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取消以定向发行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将以协议转让、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低至5%;适当放宽持股锁定期要求,同时坚持战略投资的中长期投资属性,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

对此,华夏基金分析认为,目前中国市场相对优势较为明显,有望吸引外资持续从估值偏高的市场流入,为国内权益市场的上涨提供坚实的流动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