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申领期将于12月31日终止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杜晓丹 通讯员 柳斌
12月11日,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烟台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领期将于12月31日终止,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尽快申报。
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烟委人组办发〔2022〕1号)规定,“自2016年9月30日起,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继续按照《关于落实<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意见》(烟人社发〔2017〕8号)政策标准,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和留学费用补贴发放实施细则(2024版)>的通知》(烟委人组办发〔2024〕22号)规定,2016年9月30日(含)至2024年5月31日(含)期间首次新引进的人才,符合上述购房补贴政策的,政策有效期终止于2024年5月31日(含),即该时间之后首次新引进的人才不再享受上述补贴政策;补贴申领期终止于2024年12月31日(含),即符合上述补贴政策标准条件的人才在政策有效期终止日期之后、补贴申领期终止日期之前仍可购房并申领购房补贴;自2025年1月1日(含)起,此前已购房却未申领购房补贴及尚未购房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上述补贴政策申领资格,不再予以受理。
对2024年5月31日之后引进的人才,相关补贴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