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法律面前,岂容“拦婚车讨喜钱”放肆

一些地方,有拦婚车索要财物的习俗,婚车驶出新娘家门就被一群人拦下,交出“喜钱”才能放行。然而,个别人把蹲守婚车、索要红包,当成牟利手段,变成一种变相的强制索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强行拦截他人车辆、索取财物可能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尽管说,八里不同俗十里改规矩。但是,拦婚车讨喜钱却是很多地方的风俗。按理说,结婚是大喜的日子,按照地方风俗热闹热闹也没有多大问题。而有问题的是,不能打着风俗的旗号耍流氓、当无赖,更不可以将拦婚车讨喜钱变成“生财之道”甚至是“拦路抢钱”。

最近在媒体上看到不少拦婚车讨喜钱引发的闹剧甚至是悲剧:某地一位老年人参与拦婚车讨喜钱,不给200不让过;某地一位小青年,甚至开出了600多元的价格,不给结果把人家的婚车砸烂;某地一位新郎因为对方“开出天价”,最终愤怒的动起手来,上演了一出武打片,喜气洋洋的婚礼变成了血雨腥风的江湖。凡此种种,还能说这是“尊重风俗”吗?如果只是几块钱的“小打小闹”倒也无伤大雅,而如果变成了“漫天要价”那和拦路劫财还有什么区别?

一些人以索要喜钱为名,实则是利用他人的大喜之日进行变相的敲诈勒索。他们强行拦截婚车,向新婚夫妇索要财物,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法治环境。风俗也罢、习俗也罢、婚俗也罢,不能总是“昏昏沉沉”,不能总是“昏天黑地”。对这一现象,必须坚决说“不”,并且让“法律刹车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面对这种行为,一些人却选择忍气吞声,认为这只是地方风俗,没有必要小题大做。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法治社会,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应该认识到拦婚车讨喜钱的危害性。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新婚夫妇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它使得原本应该充满喜悦和祝福的婚礼变得充满尴尬和不安。

值得一说的是,其实,对于恶意的拦婚车讨喜钱并不是无法约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强行拦截他人车辆、索取财物可能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问题是,现实生活中,在面对拦婚车讨喜钱的时候,这样的法律规定似乎成为了摆设。在面对拦婚车讨喜钱这一问题时,不能只是抱怨和厌烦。应该有请“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面前,岂容“恶劣的风俗”放肆?拦婚车讨喜钱,不能只是“让人厌烦”,法律不该是摆设。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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