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破坏者”变“守护者”

陆雨霖 王兆煜

8月6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在台江县施洞镇平兆村,开展首例劳务代偿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义务巡河启动仪式,并为台江县非法捕捞增殖放流暨普法宣传警示教育实践基地揭牌。

据了解,2021年以来刘某某等人长期在台江县施洞镇平兆村巴拉河附近非法捕捞水产品。刘某某等人非法捕捞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今年6月,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刘某某等4人被判处承担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和增殖放流资金共4万元至34万元不等。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彰显公益诉讼司法办案教育、预防、惩罚等功能,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以劳务代偿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启动仪式上,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了该院近三年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建立增殖放流暨普法宣传警示教育实践基地建立的目的、意义,以及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求且已生效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劳务代偿方案和要求。

参会各单位表示,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以劳务代偿进行替代性修复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同时,也彰显司法温度,被告人从生态“破坏者”到一线“守护者”的转变,有效发挥保护生态的警示、教育、引导作用,也能达到促进修复生态、保护生态的目的。

台江县非法捕捞增殖放流暨普法宣传警示教育实践基地,旨在通过常态化开展非法捕捞检察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从身边案例开展普法宣传警示教育,让“远离非法捕捞,保护绿色家园”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持续推动长江“十年禁渔”落到实处。

近年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办理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均取得良好办案效果。同时,积极拓展生态环境修复方式,逐步探索并建立“司法确认+生态修复”工作机制,共办理生态环境修复赔偿的司法确认案件15件,法院裁定协议有效15件,通过办案督促缴纳生态修复费8万余元,综合运用认购碳汇、缴纳生态补偿金和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让侵权人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及惩罚性赔偿费用,守护台江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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